长沙户口迁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
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
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申请表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或在省级人口系统无照片的省内迁入人员,还需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收养入户材料
公民个人依法收养的:申请表、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社会弃婴:申请表、社会福利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购房落户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若系银行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购房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证(二手房仅提供契税完税证;房改房提供买房时的收款收据;如发票、契税票、收据等遗失的需提供加盖房产局公章的存档复印件)、迁入人居民户口簿(整本)、迁入人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需迁本人父母的要提供原籍派出所出具的随迁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务工人员落户
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毕业生落户
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大专生、中专生: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以及在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新生儿上户口材料
父母户口簿
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建议根据具体落户条件和需求,准备相应的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户口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