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人基本信息文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产权及权属证明材料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房屋权属的材料
房屋危险程度证明材料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标准评定结果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低收入证明,如低保证、残疾证、五保证、扶贫手册等
民政、残联和扶贫部门核发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村委出具的证明,包括农户的基本信息、贫困类型、居住房屋状况等
现有房屋土地证复印件(没有土地证的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农户与村委签订的危房改造协议
乡、村两级研究确定改造对象会议记录复印件
乡、村两级公示照片
村委(农户)与工程队(工匠)签订的施工合同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按照住建部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最新公布的档案表
危房改造工程量清单
现有住房危险等级鉴定证明(城建局提供)
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补助资金发放银行流水单复印件
特殊情况的额外材料
申请人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残疾、建档立卡、计生等特殊贫困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闹市区、集镇、城市购买有住房、商铺、地皮等房地产的,不得申请危房改造
家庭成员有经营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的,不得申请危房改造
现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且能正常使用的农用拖拉机、大型收割机、面包车、轿车、越野车、卡车、重型货车、船舶等之一的,不得申请危房改造
家庭成员有1人以上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有正式编制(含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或1人以上有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工作相对稳定的,不得申请危房改造
全家外出务工三年以上且家中长期无人回来居住的,不得申请危房改造
城镇规划区内的危房,及已纳入异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申请危房改造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申请人在进行危房改造前,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村委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