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收购,也称为强制要约收购(Compulsory Takeover),是指当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或投票权达到法定比例,或者在持有一定比例之后一定期间内又增持一定的比例时,根据法律规定,收购者必须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法律制度。这种收购方式旨在保护所有股东的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收购者利用其控股地位对中小股东进行不公平对待。
强制收购的主要特点包括:
法定比例触发:
收购者持有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如90%)时,通常需要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公开要约:
收购者必须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不论股东之前是否同意出售股份。
价格平等:
所有股东在收购中应享有相同的收购价格,无论其股份大小或购买先后。
期限限制:
收购要约的期限通常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撤销限制: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内,收购者通常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强制收购是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一种重要方式,它确保了收购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维护了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