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营业部需要以下条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
旅行社需先向主管部门提前申请,再由旅游局研究后办理旅游登记证,最后转入工商部门办理旅游执照。
经营条件
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需满2年以上,且申请前2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和质量事故。
具备固定的合法运营场所,面积需满足业务需求,并可能需通过上门核查。
设施和设备
必须拥有如计算机、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必要的营业设施。
人员资质
需拥有三名以上持有导游证的导游,并提供导游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记录证明。
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需具备旅行社从业经历或相关背景。
质量保证金
需向旅游局指定账户缴纳20万元质量保证金,经营满3年无违规可取出10万元。
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质量保证金不少于14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需存入35万元。
其他要求
需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旅行社的日常运营。
需加入当地旅行社协会或相关行业协会。
提供其他特定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如安全管理措施、公司章程等。
申请流程
准备申办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信息、注册地址租赁合同与房产信息、导游的合同及导游证和社保记录、公司章程等。
提交申请至市文旅局,经审核和现场检查后,符合规定的将批准颁发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以上是设立旅游营业部所需的条件和资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