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偿包括以下费用:
医疗费:
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支付。
残疾辅助器具费:
因残疾需要辅助器具的,支付相应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
依据受害人的被扶养人具体生活状况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康复费:
包括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
后续治疗费:
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
丧葬费:
受害人死亡时赔偿的费用。
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死亡时支付的费用,包括死亡补偿费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相关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时,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的费用。
以上费用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会依照相关规定和准则,对客户所承担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进行合理补偿,同时也包括对受害者所需的护理、相关交通支出、住宿等待遇的赔偿,以及针对受害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营养支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