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手续应当前往 车管所和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待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后,会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需在机动车解体后的7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车牌、行驶证以及《报废车辆回收证》一并交回至机动车管理局。
车管所将向车主签发《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至此,报废手续便全部完成。
建议车主在办理汽车报废手续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以便顺利完成报废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