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公告期分为简易注销公告期和普通注销公告期,具体时长如下:
简易注销公告期
公告期为 20日,企业需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在20日内(可延长至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普通注销公告期
公告期为 45日,包括债权人公告期。
因此,企业注销公告期一般为 45日,如果是简易注销则为 20日。在公告期间,企业需要确保所有相关债权人得到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后,企业可以继续进行注销手续。
企业注销公告期分为简易注销公告期和普通注销公告期,具体时长如下:
公告期为 20日,企业需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在20日内(可延长至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公告期为 45日,包括债权人公告期。
因此,企业注销公告期一般为 45日,如果是简易注销则为 20日。在公告期间,企业需要确保所有相关债权人得到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后,企业可以继续进行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