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贫困户证明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 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家庭收入证明,如工资单、银行流水、退休证、社保证明等;
3. 家庭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车辆证、存款证明等;
4. 如果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未能重新就业,需提供相关失业证明;
5.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证明、教育费用证明、残疾证明等;
6. 低保证明(如适用)。
办理流程一般如下: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贫困证明;
然后到乡镇政府盖章;
最后到民政部门盖章确认。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具体要求和流程请以当地民政部门的规定为准。需要加盖的公章可能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或市民政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