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受理
范围:包括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巡查发现等。
登记:对受理的案件,填写《案件受理审批表》。
处理: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包括立案查处、告知、移送等。
立案
立案条件:包括有明确行为人、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应追究法律责任、属于本部门管辖等。
立案步骤:包括审查、立案,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调查取证
调查内容:包括案件材料所反映的情况、违法性质和情节、是否应由本级本部门管辖等。
证据收集:包括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现场勘测、收集物证和书证等。
告知和听证
告知: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告知当事人所查清的事实和收集的证据材料,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为当事人提供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若要求听证,应在听证会召开前七日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审理并决定处理意见
审理:包括案情分析和调查报告起草。
决定处理意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理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处罚决定: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送达和执行
送达: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履行处罚决定的期限。
执行:包括自动履行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案
结案报告:填写《结案报告》,将案卷归档保管。
以上步骤构成了土地执法的完整程序,确保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土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