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工作通常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来说,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此外,土地问题则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实际操作中,拆迁补偿款的具体领取和发放,需要遵循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通常需要提交拆迁协议、封房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建议您在处理拆迁补偿事宜时,先咨询当地房屋征收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了解具体的补偿政策和流程,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