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投诉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
例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等。
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
例如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或押金、扣押劳动者证件等。
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
例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
例如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
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例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例如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责任由农民工自负等。
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例如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等。
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直接前往劳动监察部门,向工作人员提出投诉,并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适用于无法亲自前往劳动监察部门的劳动者。
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的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行在线投诉,这种方式具有操作简便、提交迅速的特点。
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