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在哪个阶段

时间:2025-01-16 05:16:52

开庭阶段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阶段: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宣读法庭规则。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座后,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宣布开庭阶段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查明被告人的情况。

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

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提出证据、自行辩护和最后陈述等。

法庭调查阶段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讼状。

被告人、被害人分别陈述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

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

出示、核实证据,包括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宣读物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调取新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

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开始。

公诉人发言。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人自行辩护。

辩护人辩护。

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

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辩解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