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机关在中国主要由人民法院负责。根据中国法律体系,人民法院不仅负责审判工作,也承担执行职责。具体来说:
1. 人民法院的执行局或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工作,这包括对民事判决、裁定、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
2. 对于刑事判决,如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
3. 监狱负责执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4. 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的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
5. 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
6. 行政机关在某些情况下,如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监督、协调,并设立执行局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工作在不同层级的法院中有不同的分工,例如,基层人民法院和其人民法庭可能负责部分案件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