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户享有以下权利:
居住权
安置户即使不是安置房屋的产权人,通常也享有对安置房屋的居住权。
补偿权
安置户有权获得与拆迁相关的各种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款、被拆除房屋补偿款、地上物和相关设施设备补偿款、搬家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及各种奖励等。
知情权
安置户有权了解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并有权对相关信息提出疑问和获取解释。
参与权
安置户有权参与拆迁补偿方案的制定过程,并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选择权
安置户有权选择安置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等。
申诉权
如果安置户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争取自己的权利,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财产权
对于具有共有产权性质的统建安置住房,安置户在居住属性上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在财产属性上享有有限收益权和依法处分权,住房可以依法继承。
这些权利保障了安置户在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