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项目审批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需要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采用邀请招标的申请,并获得审批、核准或认定。
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采用邀请招标,但也需遵循一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文件应包括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等内容。
选择邀请对象
招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潜在投标人的情况,选择具备相应资格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邀请对象。
选择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库中选取,或者根据以往的合作经验、市场口碑等因素进行筛选。
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招标项目资格能力要求的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发出投标邀请
招标人向选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书应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等重要内容。
发售招标文件
向接受邀请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同时收取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自出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一般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答疑与澄清
招标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标前答疑会,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开标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并组织开标,确保开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评标
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定标与公示
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签订合同
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与之签订施工合同,同时进行备案。
这些步骤确保了邀请招标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了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