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拆迁怎么赔偿

时间:2025-01-05 03:33:12

合肥的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非住宅实行货币化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

安置房面积的确定: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并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异地产权调换的,根据征收区域与产权调换区域房屋市场价格,确定面积调整系数。被征收人在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基础上,可按产权证每户(共有产权按一户计)增购不超过15㎡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2400元/㎡)计算。

住宅货币化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以下规定计算补偿: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区域类似普通商品房评估价+政策性增购面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区域类似普通商品房评估价-建筑安装成本价)。其中,产权调换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0%+不超过30%公摊系数)。

搬迁补助费

住宅:每户按1000元/次计算2次。

非住宅:办公用房10元/㎡,商业、仓储等营业、生产加工、仓储、旅馆等13元/㎡。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依据办法第四条规定计算有效面积后,对被征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因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交易后剩余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单位平方米造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可按800元/平方米申请增购,增购面积为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

附属物补偿费

按合政秘〔2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

这些补偿标准旨在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具体的补偿方案可能会因地区和项目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被拆迁人详细咨询当地房屋征收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