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选举是指 在选举过程中,选举参与各方违反选举法律、法规或程序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贿赂:
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代表,以妨害其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暴力、威胁、欺骗:
使用暴力、威胁、欺骗或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伪造选举文件:
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其他违法行为。
压制、报复:
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
其他不正当手段:
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指定、委派、撤销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其他破坏选举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原则,还可能侵犯选民的合法权益,损害选举的公信力和合法性。因此,各国都通过法律手段对违规选举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以维护选举的公正和民主。
如果你发现任何违规选举行为,可以向当地的选举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举报,以便他们进行调查和处理。举报渠道通常包括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