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用水相邻关系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活。
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
排水相邻关系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通行相邻关系
在使用房屋或土地时,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出行。
邻地通行和历史通道的使用权。
土地相邻关系
涉及土地的分界墙、分界篱、分界沟、分界石。
越界建筑物、越界竹木根枝、越界果实等。
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
建筑物的通风、采光、通道使用权。
施工相邻关系
在修建、装修房屋时,不能影响邻居的生产、生活。
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因临时占用造成土地权利人损失的,占用方应当赔偿。
管线相邻关系
在铺设电缆、管道、架设电线及其他空中线路时,如果必须经过相邻他方的地下或地上时,相邻他方不得拒绝或妨碍。
若对邻居造成一定影响,双方可确定一定金额的赔偿。
防险相邻关系
相邻一方当事人因使用、挖掘土地,或其所建建筑物有倾倒危险,给相邻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危险时,在该相邻双方当事人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求他方预防损害,他方负有预防邻地损害的权利义务关系。
环保相邻关系
相邻人在排污排废时,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影响相邻方的生产和生活。
地界相邻关系
相邻两方的土地相邻,一方不得影响另一方的正常使用。
共墙相邻关系
同一个墙壁被两个相邻方共同所有或使用,一方使用不能影响另一方,一方不能随意拆除。
共墙的维修或翻建,要由双方共同协商,费用共担。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邻里权的详细框架,旨在确保不动产权利人能够合理行使其权利,同时兼顾相邻人的利益,维护邻里关系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