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迁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或新的劳动合同。
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
如果是购房落户,需要房产证的复印件及原件。
如果是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本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
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
无业证明。
建议您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在办理迁户口时一并提交,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