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物都有什么

时间:2025-01-11 01:46:02

证物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作案工具:

例如杀人用的刀、盗窃时撬压保险柜用的铁棒等。

现场遗留物:

犯罪过程中在现场留下的物品或痕迹,如血迹、精斑、脚印等。

赃物:

犯罪行为中非法获取的物品,如被盗的彩电、抢劫到的现金、贪污的赃款、受贿的小轿车等。

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物品:

例如毒品、假币、制造的霰弹枪支、弹药等。

犯罪行为产生的痕迹:

如撬门所留痕迹、强奸时被害人扯掉在现场的犯罪嫌疑人的头发、作案人在现场留下的指纹、脚印等。

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而伪造的物品和物质痕迹:

例如某甲作案后,将某乙的衣服留在现场,为转移视线而伪造的第二杀人现场等。

能够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物品或痕迹:

如在宾馆登记使用的居民身份证确系犯罪嫌疑人以前丢失的证据等。

其他可供查明案情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痕迹

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具有客观性和稳定性,在证明活动中应用广泛,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物证的收集是公安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主要通过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方法进行。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仔细审查和鉴定物证,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有效证明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