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企业必须查帐征收

时间:2025-01-11 18:44:3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公告》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要求是核算健全,因此必须实行查账征收。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这些企业无论是否实缴出资,均应在持有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并且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特殊业务的合伙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一律适用查账征收。

规模较大的合伙企业:

对于规模较大的合伙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要加强查账征收管理,原则上不能核定征收。

无法准确核算成本收入的企业:

根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如果企业不能准确核算成本收入,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无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的企业:

如果企业无法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难以查实其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也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保存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企业:

根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或保存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未按时申报纳税的企业:

如果企业发生纳税义务后,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也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综上所述,必须查账征收的企业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特殊业务的合伙企业、规模较大的合伙企业、无法准确核算成本收入的企业、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纳税资料的企业、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保存相关资料的企业以及未按时申报纳税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