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烟草证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距离要求
在城区繁华路段设置零售点,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50米,在一般路段,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100米。
在乡镇政府和撤乡并镇后的集市设置零售点,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50米。
行政村按照常住人口数予以设置,每1000人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10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零售点总量最多不超过3个零售点,新增零售点应与最近零售点的间距不低于50米。
场地要求
经营场所与住所相独立。
同一经营地址没有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或者国家规定严禁烟火的区域(国家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内如:医疗卫生机构、影剧院等。
禁止设立的特殊区域
中小学校内部及距离中小学校所有学生通勤出入口200米范围内。
幼儿园内部及距离幼儿园所有学生通勤出入口50米范围内。
青少年培训机构等未成年人聚集场所。
经营场所位于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内部。
限制烟草专卖服务或执法人员正常出入,不能正常行使服务义务和监管权利的场所。
经营场所为违章建筑或被政府纳入拆迁规划建筑。
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经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经营条件,包括经营场所的面积、位置、设施、安全措施等。
其他要求
申请烟草证时,申请人必须参加烟草专卖局组织的烟草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