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家属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补助比例为70%。
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和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
补助比例为50%。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补助比例为25%。
此外,住院(含门诊特殊病)补助标准如下:
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7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80%。
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和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
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5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5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25%,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补助4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5%。
这些报销比例和补助标准适用于不同类别的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具体报销金额还需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和当地医保政策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