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证明应当在 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劳动合同、居住证等资料。除前两项外,其他根据户口迁移类型不同,选择交验。
出具同意证明:
去目前的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申请迁移户口:
带上述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并领取《户口迁移证》。
办理落户手续:
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因此,迁户证明的开具地点为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