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可以享受的免税政策包括:
企业所得税免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收入免企业所得税。
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社会团体,其会费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免税
非营利收入免增值税。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
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的捐赠物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房产税免税
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其他免税收入
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不征税收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进口税收减免
办理进口慈善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
这些免税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的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减轻其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社会团体在享受这些政策时,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如必须是非营利组织,活动必须以公益为目的,并且需要履行相应的报告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