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
提前通知解除:
正式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员工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下解除: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或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解除:
强迫劳动,即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的解除。
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者有过错: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