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罚款的处理通常需要在 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完成。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现场处罚:
如果违章行为是现场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车主需要在违章后的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超过15天未处理的,每天需要交纳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金额不会超过原罚款数额的一倍。
电子眼监控:
如果违章行为是通过电子眼拍摄到的,则需要在车辆年审之前解决。一些情况下,可以在机动车年审前一个月内去处理,但要注意别超过一个驾照的记分周期,避免一个记分周期未及时清零导致在下一个记分周内累计扣满12分。
缴纳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建议:
尽快处理违章扣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