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件,这些要件包括: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
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即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实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要求:
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
合同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该合同也成立。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附生效条件。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
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综上所述,书面合同在满足上述所有要件后,即可生效。建议在签订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真实,并符合法律形式要求,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