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55岁的男子陈某在果园内使用切割机切割钢材时,因未按照消防安全规范作业,引燃一旁的樱桃树大棚,造成近万元损失,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当日上午7时许,陈某被大棚主人雇佣,在果园最南端的樱桃树大棚附近切割钢材。由于切割作业地点距离大棚较近,且未做物理隔离,切割产生的火星溅射到大棚的苫布上面,引燃了苫布,造成了火灾。
看着眼前的大棚苫布被点燃,陈某赶紧拿起手边的水桶浇水灭火。“当时明火已经熄灭了,但是苫布内芯还在燃烧,没能控制住,最终把整个大棚都给引燃了。”陈某说。
现场浓烟滚滚,火势难以控制,目击者拨打了119报警电话。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前往处置,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迅速出动水枪将火彻底扑灭。据估算,这场火灾造成近万元损失。
“火灾把大棚的苫布和塑料布都给烧没了,万幸今天刮的不是东风和北风,如果火势向东或者向北蔓延,可能会造成更多的大棚被烧,或者引燃果园的果树。一旦蔓延到东侧的舞彩浅山,后果不可想象。”联想到火灾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陈某后悔不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此项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春季风干物燥,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消防提醒:电焊切割属于动火作业,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各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并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实施严格的火灾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发生。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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