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块地”是指 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农村耕地和乡村建设用地。这一概念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涉及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
具体来说,农村“三块地”改革包括:
农村土地征收:
改革旨在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并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机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允许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城市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
通过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保障农民利益。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并维护农民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