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直接融资租赁: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归承租人所有。
售后回租:
承租企业将其拥有的设备出售给出租人,再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该设备。出租人在法律上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但风险和报酬由承租企业承担。
杠杆租赁:
适用于大型资本密集型设备的长期租赁业务,如飞机、船舶等。出租人通过成立项目公司,以部分资金作为财务杠杆,为租赁项目取得全部资金。
委托租赁:
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
转租赁:
由两家租赁公司同时承继性地经营一笔融资租赁业务,即由出租人A从出租人B租进设备后,再转租给用户使用。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
结合了投资和租赁的特点,租金水平与租赁设备的生产量或相关收益挂钩。
这些业务形式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融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更新设备、扩大生产能力或进行技术升级,同时优化企业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