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减所得通常指的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项目或金额。以下是常见的纳税调减项目: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
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用途并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亏损弥补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最长不超过5年
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的折旧费
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工资等
其他免税项目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除特定作物和养殖外)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购置节能减排设备的支出
其他调减项目
技术转让所得在一定额度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创投企业的特定收入
资源综合利用收入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和公告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