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全部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主要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同等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次要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较小的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其中作用较小的一方负次要责任。
无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建议各方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案并配合调查,以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