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官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起诉状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诉讼请求,即原告希望通过诉讼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详细陈述纠纷发生的经过和相关依据。
身份证明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材料 (如有):律师代理:授权委托书、律所函和律师证复印件。
近亲属代理:近亲属关系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其他代理人:相应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证据材料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交相应证据材料复印件。
证据应当能够充分全面的证明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
其他材料(如有):
申请诉前保全:诉前保全申请书、担保函等。
调查令的申请:律师会指导如何申请。
类案参考:法官可能要求提供类案参考。
注意事项
起诉状需提交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证据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原件由原告自留。
起诉状落款处需本人签名或盖章,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落款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证据材料份数要求通常为原告自留一套、法院留存一套、被告交换一套。
请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注意遵循法院的格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