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包括以下几类:
动产质押
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的动产,如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
交通运输工具。
金钱质押
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
权利质押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不动产的收益权。
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
在签订质押合同时,需明确担保债权、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以及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等事项,以确保质押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