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具体备案地点和方式如下:
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企业应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后,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提供必要材料
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规章制度。
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名册及职工签名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实行期满需再次申请的企业,应当书面报告上期实施情况。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核与实地核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工作时间、考勤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工资分配制度及支付情况等。
备案信息的查询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后,应当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决定在单位内公示,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备案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提供企业名称等关键信息,要求提供备案信息的查询途径或直接查询备案信息。
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或相关查询平台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关键信息进行查询。
搜索“国家综合工时制备案系统”进行查询。
建议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备案,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得到保障,并方便后续查询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