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委托公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与委托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根据委托事项的不同,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涉及财产处分的,需提供财产权利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
若委托事项涉及夫妻权益,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等。
若委托事项涉及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股东会决议、企业登记机读资料、工商局备案的企业章程等。
委托书模板
申请人需要准备一份委托书模板,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并在公证人面前签署。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如受托人和委托人有亲属关系时需要)。
转委托权的证明(如办理转委托公证时需要)。
公证员要求的其他辅助材料。
注意事项
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委托公证时,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应真实、合法。
以上是办理委托公证所需的基本资料,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委托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证机构,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